一、信箱写信须知
受理群众、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塘沽区行政机关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、评、求助、咨询,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移群众反映的问题,反处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。
二、信箱受理范围
1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、登记和办法许可证、执照等的投诉;
2、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;
3、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;
4、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;
5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。
三、写信人须知
1、写信的对象要明确,信中内容真实、客观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;
2、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方式;
3、不要重复发送相同内容信件。